关于举办市级机关入党积极分子、党员发展对象和新党员培训班的通知

发布者: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:2017-03-08浏览次数:7313

中共南京市委市级机关工作委员会

关于举办市级机关入党积极分子、党员发展对象和新党员培训班的通知

各机关党委,直属党总支、党支部:

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《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》精神的要求。经研究,定于20173月举办市级机关入党积极分子、党员发展对象和新党员培训班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
一、培训时间及对象

1、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

314日至317日,共4天。

2、党员发展对象培训班

322日至324日,共3天。

3、新党员培训班

329331日,共3天。

二、培训地点:

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:南京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(成贤街118号南京科学会堂11号门大会议室)。

党员发展对象培训班、新党员培训班:南京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(成贤街118号南京科学会堂2号门2楼综合厅)。

三、有关要求

1、各机关党组织要协调安排参培人员及时参加培训,确保培训对象不遗漏。同时,加强对参培人员的教育和引导,提出明确要求。

2、每期培训班参培人员上午830前报到(不收培训费)

3、入党积极分子和党员发展对象培训结束后,要集中参加理论考试;缺考和结业考试不及格的积极分子不能列为发展对象;发展对象结业考试不及格的,当年不能发展;新党员培训班结束后,学员要撰写一篇不少于2000字的学习体会。

4、在2016年党内年统时未报漏报的新党员、入党积极分子和党员发展对象的党组织,可及时补报,并与工委组织部联系,编入今年培训班进行培训。对新入党和新调入机关的党员(军转干部和已经参加过新党员培训的除外),各机关党组织必须安排参加工委培训。

5、新党员培训班于331日上午9:30在南京大屠杀纪念馆3号门口集合进行入党宣誓。

联系人:蒋振洋;电话:83638742;邮箱:njgwzzb@163.com传真:83371686

中共南京市委市级机关工作委员会20173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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